首  页 新闻动态 工作指南 宝贝频道
精彩瞬间 家园共建 优秀教师 班级网站 档案管理
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>>档案管理>>规章制度>>文章内容
档案保密制度
发布时间:2014-09-25   点击:   来源:   录入者:严燕华

 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,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。

二、文件及时收发、登记,机要文件妥善保管,防止遗失。保密文件、资料的传递、阅办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,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利用范围。不得将文件带入家中或公共场所。

三、严格借阅档案制度,对不符合手续者一律不予借阅。

四、凡涉及秘密事项的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信件、电报中传递。做到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问的不问,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记录的不记录。

五、复制保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。科技保密档案资料一般不准翻印、复制、摘抄,如确实需要,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
六、在外事活动中不得将本单位的保密档案资料内容泄露给国外。

七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进行档案资料保密检查。

附件:
    关闭窗口
    打印文档
     
    账号登录
    保持登录 忘记密码?
    主办单位: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幼儿园高新区分园   苏ICP备05086717号-1
    技术支持: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  访问统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