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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制度
发布时间:2014-09-25   点击:   来源:   录入者:严燕华

 一、借阅档案者,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按所要查阅的内容,由档案人员负责查找,禁止查阅人员自行翻找,严禁查阅与查阅目的无关的内容。

二、本单位人员查阅重要档案,需经领导批准,外单位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查阅,查阅会计档案要有本单位财会人员陪同。

三、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,不得在案卷上涂改、圈点、划线,不得有拆换、裁剪、撕页等有损档案的行为。阅读时严禁吸烟。

四、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摘录、复印档案内容。

五、档案材料未经分管领导许可不得外借。借出的档案要限期归还。归还时,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案卷情况,并做好借阅注销登记。

六、查阅、借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,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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